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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类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是否还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哪些?企业年度报告的时间是什么?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原年检制...
问: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是否还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答:
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对经营资格作出限制。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由社会公众自行判断。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问: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②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的;③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问:
企业年度报告的时间是什么?
答: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问: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原年检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
(1)定位不同。年检定位是监督检查,年报定位是报告公示。(2)主体不同。原年检(验照)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合格的加盖戳记。年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无需审查。(4)内容不同。年检内容和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较大区别,如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5)法律责任不同。企业未依法办理年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信用约束手段。

问:
营业执照领取后,如何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答:
开设账户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案过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财务专用章至银行开立基本户,由开户行代为申领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基本户只能开一个,是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的主办账户;一般户即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和转账结算,但不可支取现金。存款人必须在开立基本户后,携基本户开户资料以及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在其他银行申请开立一般户。

问:
公司注册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最低限额?
答:

没有。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企业资格设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设立条件的,设立时认缴注册资本还应遵守该规定,例如:银行、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资格设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由行业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审查,例如:开办典当行;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资质认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由资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例如:建筑行业资质等。

问:
公司申请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吗?
答:
是的。2014年3月1日起,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必须有首期出资,对于货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也不作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问:
公司注册是否还要提交验资报告?
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工商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问:
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是否意味着股东(发起人)注册资本可以不实际到位?
答:

不是。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问: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申请人申请设立公司时是否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
答:

不可以。有的申请入会认为注册资本申报得越大,表明自己的公司越有实力,甚至在申请设立公司时将注册资本认缴额大到几个亿。需要提醒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新《公司法》中明确: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投资者应根据自己实际的能力、实际的资金供给来决定设立什么样的企业。

问:
取消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规定后,可以注册1元公司吗?
答:

从理论上说可以申办“1元钱办公司”,但实际上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办公司要场地和人员费用开支,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问: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有效期满可以办理延期吗?
答: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延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问: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吗?
答: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问:
企业名称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答: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淮阴新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淮阴为行政区划、新天为字号、汽车销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问:
经营范围中有室内装饰装潢业务这一项,我们现在想专门成立一个家装工作室进行装饰装修经营活动,请问我是要去申请办理分公司还是成立分支机构,具体应该怎么办?
答:

分公司就是“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③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⑥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问:
请问工商局哪个部门或办公室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没有归口部门?需要什么材料?
答: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归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5、质权合同。

问: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时,合同章程修正案是董事会成员签字还是投资双方签字并盖章?
答:

是投资双方签字并盖章。

问: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

外方投资者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它外商投资企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问: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按什么方法来处理?
答:

按股权变更来处理。

问: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途径是什么?
答:
通过外资并购内资的途径。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