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网
公益服务单位(养老院、医院、学校)

一、区社会事业局:民办非企业。

二、区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选址意见审批。

三、中介公司:环评报告、地质灾害。

四、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环评 审批。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
区社会事业局:民办非企业

1、章程;2、住所证明;3、资金证明;4、负责人身份证明。


2
区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选址意见审批

1、民办非企业证书;2、项目申请报告(可以自己做也可找中介做);3、标明拟选址位置的现状地形图。


3
中介公司:环评报告、地质灾害

注:学校5万平以下不需要做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4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环评 审批

1、环评报告;2、法定代表身份证。


5
国土分局:用地 预审

1、单位证件;2、地质灾害评估报告;3、矿产覆压证明;4、用地预审意见表;5、用地预审申请表;6、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6
区经济发展局:项目 核准 节能

1、项目申请报告;2、选址意见书;3、用地预审意见书;4、环评批复。


7
政府行为:土地 征收

政府启动


8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申请表;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主要设计师资格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及人防工程、节能设计要求)5、市政管线综合方案;6、绿化设计初步方案及绿地痕迹计算图,规划绿化用地下方如有地下车库或人防工程以及设计有屋顶绿化的,须提供覆土厚度证明材料;7、项目公示报纸及现场公示照片;8、项目核准文件及规划条件;9、人防工程申报面积明细表。


9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国土分局:用地规划、土地批准

1、土地供应申请书;3、项目批复文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9、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11、土地划拔决定书。


10
市政务服务中心图审窗口:图审

一、政策性材料
1、施工图审查委托书;2、抗震审查申报表;3、总平面图;4、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备案。
二、技术性材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提供);3、结构设计计算书(注明软件名称和版本);4、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对装饰装修工程还须提供原项目全套施工图;5、电子版全套图纸、岩土勘察报告、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


11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建设工程规划

1、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附图;2、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变更(原件及其电子版)全1套+建施,其中全1套要求白面朝外折叠成A4纸型报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4、档案报送责任书。


12
区政务服务建设窗口:施工 报备

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需将社保、合同、相关证件上传;3、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按规定不需要审查的,应提供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6、监理机构人员备案和办理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7、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印章使用授权书。8、建设工程开工安

全生产条件审查表;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1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保险缴纳凭证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或凭证;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建筑项目经批准的总平面图等能确定项目建筑面积证明文件


13
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施工 许可

1、备案证明;2、资金到位证明。


14
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消防 备案

1、施工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场所设计蓝图;4、消防设计文件;5、建设单位执照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15
区住建局:竣工 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工程款付清证明;8、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11、电梯、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2、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6
区住建局:竣工 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筑节能审核意见);
5、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6、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桩基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砼、砂浆强度抽查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垂直度检测记录);
7、室内环境、建筑消防、建筑防雷、规划、工程造价、城建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文件;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安装部门核发的现场安全验收合格证。


17
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 产权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章程;2、土地权属证明;3、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4、竣工验收备案证书;5、立项批文;6、不动产测绘报告;7、地名设置证明;8、预售许可证


18
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装修消防备案

1、建设单位执照;2、住所证明;3、设计单位执照和资质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19
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装修竣工消防备案

1、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2、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明;3、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5、工程竣工报告;6、消防设施竣工图。


20
区社会事业局:公益服务机构设立

1、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2、服务场所证明;

3、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证明,卫生防疫、环保、消防审查意见;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6、资金和资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