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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开业办理证照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企业名称核准。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三、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窗口: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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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企业名称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可登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hagsj.gov.cn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且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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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hagsj.gov.cn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公司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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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窗口: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自行网上下载或在系统内填报http://218.94.26.178:66/sp/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区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许可证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区卫生监督所网站打印)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注各功能区面积)

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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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评审批申请表(含网上申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代码。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218.94.123.37)

信息公开证明。环评报告表公示网站截图。公开环评全本信息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公示本。报告表2份,公示本1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表。

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盖章。

环评技术服务合同

监理承诺。太湖流域的以下几类项目需要提供监理承诺,其他项目不需要。1.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水利工程等生态类项目;2.化工、农药、医药、造纸、电镀、印染、酿造、钢铁、建材等重污染工业类项目;3.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4.总投资1亿美元(或8亿人民币)以上或环保投资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盖章。

6
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设计备案申报表(页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需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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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页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的复印件);

5.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的复印件)、出厂合格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应加盖出图章和竣工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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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消防验收开业许可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页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经建设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场所平面布置图(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经建设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监狱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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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刻章窗口:刻制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身份证

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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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务窗口:税务登记备案

申请表(窗口领取并填写)

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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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如单店需提前悬挂门头、宣传,可申请由公司总部提前授权予个人使用商标,制作门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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